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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茶业公司冒用“QS”标志被罚6000元
茶叶网 来源: 互联网 时间:2010/11/23 【  】 【打印】【关闭

  “QS”标志是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证,厂家标注“QS”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。8月11日,漳浦县某茶业有限公司冒用“QS”质量安全标志的违法行为,被漳浦县工商局依法没收普洱茶60盒,并处以罚款6000元。

  经查,该茶业有限公司在未经“QS”及质量安全认证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为使自己生产的茶叶在销售市场上占有利地位,于2008年12月28日擅自在其加工生产的普洱茶、乌龙茶外包装上使用“QS”及质量安全认证标志,进而在市场销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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